正义网北京 “随身携带的手机竟然成了跟踪器?”近日,苹果、谷歌深陷“隐私门”,其系统手机被指偷偷记录用户行踪,这让许多手机用户深感不安。
据媒体报道,苹果手机每天两次向苹果公司发出手机使用者的“位置数据”。而一部HTC安卓手机,居然每隔数秒就能收集手机的位置信息,并不断将数据传输给谷歌公司,同时还包括手机使用过的无线网络的名称、位置和信号强度。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没有个人隐私可言了!”在一些论坛,不少苹果、谷歌的手机用户表达了忧虑。据报道,目前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都已经开始着手调查这些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当地的隐私保护法。
“苹果、谷歌收集手机用户何种信息决定了该事件的性质。”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商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服务,收集客户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但如果搜集的信息能够识别出用户的身份,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侵权。
刘德良说,目前,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大都具有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如软件在更新升级过程中就需要检测并收集原版本的代码和数据,“这些信息是与用户个人身份没有紧密联系的,因此不能称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由许多片段组成的,比如身高、年龄、相貌、声音等,只有把这些片段综合起来,才能算‘个人信息’。如果苹果、谷歌超出升级和服务范围去搜集‘个人信息’,必须提前告知用户。”
世界各国对“隐私”的理解、定义存在分歧,我国法律对“隐私”一词也没有严格的界定。在刘德良看来,个人信息既存在人格价值,也存在财产利益,可以依法收集但不能滥用。诸如用户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这类个人信息其正常功能是用于社会交往,如果被贩卖、滥用,侵犯的是个人信息商业价值,即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有权不让他人知晓的隐私在未被授权的前提下,被搜集、披露,甚至与第三方分享,都可视为侵权。
刘德良还强调,苹果、谷歌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手机存在“自动收集用户数据”的功能,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商家应当遵守合同法,在合同中将重要的信息明确、清晰地体现出来,如果重要信息夹杂在非重要条款内被消费者忽略,应视为没有提供该条款。”
美国媒体报道说,苹果公司和谷歌公司分别通过智能手机操作系统收集用户行踪信息,用于建设其智能手机定位数据库。面对质疑,谷歌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安卓系统手机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位置信息分享,所有传送给谷歌服务器的个人位置信息都是匿名的,也不能被反追踪到某位特定用户。
“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用户当成‘试验’的对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种漠视消费者的‘小偷’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苹果、谷歌在无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搜集行踪数据于法无据。消费者应该联合抵制使用该种产品,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出面维护本国消费者的权益。